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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18)

发布时间:2021-05-19 点击数:634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房屋租赁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吗?

【案例】大学生小明在学校附近租了小王的一套住宅,租金每月1000元,租期4年。眼看还有3个月就到期了,小明因为要在本校继续读研,打算接着租3年,但还没有来得及告诉小王,。一日,小王带小刘来看房。小明这才知道,小王已经和小刘商量好,租金每月1200元,要把房子租给小刘。小明向小王表明自己想要续租,但被小王拒绝:“我的房子,爱租给谁就租给谁。”小明十分苦恼,若不能续租,就要重新找房、搬家,为此学习和实习计划都可能受到影响。
请问小明有权要求小王继续将房子租给自己吗?
【法条】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第734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解读】《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注老百姓生活最密切的衣食住行等问题。在住方面,租房住是现在较为常见的一种居住方式。《民法典》第734条第1款规定了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关系因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延续的问题,第2款则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旨在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为承租人保持相对安稳的生活状态提供保证。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前提是:一方面,出租人还想继续出租房屋;另一方面,承租人愿意按其他人的承租条件继续租赁房屋,也就是说,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才可以行使优先租赁承租权。
本示例中,小王打算在与小明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将住宅出租给出价更高的小刘。小明若想继续租赁小王的住宅,就要支付每月1200元的租金,否则小明无权要求小王将住宅继续租给自己。当然,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小王打算将住宅留给其父亲居住养老,那么,小明也无权要求小王将住宅继续租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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