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共同财产,如何一次起诉离婚
涉及共同财产,如何一次起诉离婚
案情简介:2005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即确认关系,双方于2007年4月26日在福清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育有一女一子。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有出轨行为,但又苦于无法找到实质证据予以证明,致使其精神长期抑郁。婚后因原告家中拆迁所得两套房产登记在原告名下。诉讼期间被告表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承办经过:原告(男方)经朋友介绍认识福清吴氏律师事务所的吴志成主任律师(微号13960858307),经详细了解原、被告现有实际情况以及子女生活状态,也为了能够争取起诉一次就能直接离婚,当然律师在咨询过程当中明确向当事人表述争取一次,但要作好两次起诉的准备。针对原告现有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作了有关诉讼策略:第一次起诉仅诉求离婚及子女抚养权,仅在事实理由部分陈述婚后共同财产部分,这一方面是为是减少诉讼费的支出,如若第一次没有离婚,那么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的负担就会减少很多,毕竟法院诉讼费是根据财产标的予以计算的。在第一次诉讼期间争取双方调解结案,虽无实质证据,但人心都有一杆秤,双方都聘有律师,都会权衡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法院裁判:后经审理,并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调解离婚,子女一人一个各自抚养,均享有探视权。财产方面其中一套房产双方确认赠予子女,另一套归原告个人所有,原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款20万给予女方。男方补缴法院诉讼费,致使原、被告起诉一次离婚。
律师心得:虽民政局协议离婚,冷静期一个月,相对时间较短,但前提是男女双方要达成离婚协议并自愿一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法院诉讼虽要经立案,庭审,起诉一次,两次,判决或者调解离婚,但启动法律程序就意味着原告的心意已决,被告其实无需作过多的反抗,除非被告能够挽回原告的心,不然就事论事而言,还是要接受现实,对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法律方面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