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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人与港澳台人离婚快速办理

发布时间:2026-02-03 点击数:4

福清人与港澳台人离婚快速办理

案情简介:原、被告于2017年初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便在福州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前往香港生活,但双方认识时间短,无感情基础,2023年原告取得香港身份。双方婚后无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纠纷。现原告要起诉离婚。

承办经过:原告林恩在取得香港身份后,经家人联系了福清律师事务所的吴志成主任律师(微信号13960858307,吴主任律师将该案指派律所律师办理离婚相关事宜,由于原告长期在香港务工,因此在线上先期对案件进行了初步了解,同时对法庭诉讼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先期发给原告,同时与原告沟通好时间回来福清一趟,律师同时在此时间范围腾出时间专门接待原告,为其第一时间办理委托手续以及法院立案的相关流程,原告在香港务工请假不方便,而且请假一天工资也损失不少,因此律师多为当事人着想,特事特办。

法院裁判:经法庭审理,被告缺席未到庭,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律师心得:福清人出国务工较多,特别是在港澳台地区,有些配偶愿意配合办理的,则双方均安排好时间提前和律师预约,律师与法院协调好时间后,陪同当事人直接到法庭办理。若一方不方便回来的,则需要办理委托由律师代为出庭办理。如若是在国外的,则需要办理海牙公证或者大使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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