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论诉之必要性,法院不告不理
发布时间:2026-05-07 点击数:3
案情简介: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24年7月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提出借款周转,原告听后表示同意借款并通过微信与被告确认借款金额,借款周期,借款利率,款项接收等信息,被告也在微信上表示确认。后款项出借,被告未依约还款。原告无奈只得诉至福清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还本付息,并承担本案相关的诉讼费用。
承办经过:原告刘某委托福清吴氏律师事务所吴主任律师(微信手机号13960858307)、陈平娟律师作为其代理出庭,根据原告所述整理相关诉状及证据材料并依法向法院申请立案,立案后随即通过书记员向被告送达传票,并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及法律后果,被告自知理亏便主动联系律师进行还款。
承办经过:被告主动还款,并承担了相应费用,原告随即申请撤回起诉。
律师心得:有些债务人真的是不见棺材不掉泪,日常采取拖延战术,但一旦原告启动了法律程序,那么审判被告的时间也就不多了,被告只得面对现实还款,不然就会被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冻结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列入黑名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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