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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身份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6-09-07 点击数:2

港澳身份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系福清内地居民来港定居身份,日常往返内地与香港探亲,探亲期间,其邻居薛某某夫妻二人向其提出借款,前后共借出本金50万,约定月息1.2分,后经多次催讨仅偿还5万元,后原告无奈特意从香港回来起诉至福清市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息。

承办经过:原告在香港期间就联系了福建福清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微信号13960858307),回到内地后第一时间到银行打印了相关本息流水记录,并提供了借条原告,另律师也调取了二被告的婚姻登记档案。

裁判结果:二被告缺席到庭,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由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心得:大额借款秉承着共签共担原则,款项应该由债务人夫妻共同签字并共同承担。在福清市人民法院,涉及港澳台身份的以及外国国籍的相关民事纠纷,统称涉外案件,应当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例如香港,提供香港身份证、通行证,国内户籍注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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