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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单边离,不纠结民政局协议离婚

发布时间:2026-09-07 点击数:1

法院单边离,不纠结民政局协议离婚

案情简介:2006年原被告相识,后于2011年生育长女,2014年办理结婚登记,2017年生育长子,20153月被告出国务工,原告也于20156月出国务工,出国务工期间,双方忙于工作,缺少沟通,矛盾增多,原告无法忍受,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随即单边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经过:原告俞某联系了福建福清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微信号13960858307),随即线上进行了深入了咨询沟通,律师为当事人量身定制了诉讼方案,并将相关诉讼文书发给原告,让其办理大使馆认证,第一次起诉时被告缺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次年再次起诉,被告也有委托律师出庭,双方律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

法院裁判: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调解离婚,小孩共同抚养,并支付抚养费各1000元,同时 明确探视权每月两次。

律师心得:离婚需谨慎,但必须离的婚,则当断则断。双方能够协议离婚的,也尽量协议离婚,虽有冷静期一个月,但双方不必闹到那种程度,一旦上了法院,就是原被告的对立身份。但倘若被告不同意离婚,或双方难以达成协议内容,则也必须单边起诉以达到离婚目的。诉讼不是目的,仅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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