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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01)

发布时间:2021-04-12 点击数:542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拒绝个人隐私“裸奔”, 民法典时代这些行为要注意!
【问题】网名爱咋改就咋改?不可以!
【法条】《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民法典》第1017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解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网名,也会与人们的真实姓名一样,具有人身和财产的双重价值,并往往享有一定声誉。如果盗用这样的网名,也可能会带来巨大利润。根据上述规定,也就是说,“知名网名”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知名网名”的行为,法律是不允许的,想借用“知名网名”蹭热度的行为也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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