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候法院判处胡某盗窃罪八年一个月
发布时间:2026-09-10 点击数:0
案情简介:2025年5月至6月份期间,被告人胡某等6人交叉结伙盗走闽候县青口镇某厂仓库内汽车通讯主机,共计盗窃7起,涉案金额达25万9,盗窃通讯主机后便通过快递方式卖于他人,所得赃款均用于挥霍。
承办经过:被告人胡某的家属委托执业18年,并且获得福建省律师协会认证的刑事专业领域辩护律师的福建福清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手机号13960858307)作为其公检法三阶段的全程辩护人,被告人被羁押在罗源看守所,律师多次会见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查阅了在案全部证据材料,当庭为其作罪轻辩护。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提议系他人指使,所得款项均用于同案人的共同挥霍,非胡某一人所得,所盗汽车通讯主机大部分已找回,未给被害人一方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裁判:闽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其他同案人也分别判处五年左右不等的刑期。
律师心得:现在每个厂区,每条马路均设有监控摄像头,侦查机关完全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查获并追赃。劳动者应当利用自己的脑力、体力去获得相应的报酬。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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