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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10)

发布时间:2021-04-30 点击数:846

福清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解读】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一项传统美德,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有的道德规范也发生了变化。对于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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